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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伟诉吉林省辽源市广播电视局、辽源市有线

赵世伟诉吉林省辽源市广播电视局、辽源市有线电视台等产权纠纷案。

此案为新中国第一宗电视台产权纠纷案,在广电系统引起强烈震动,原告曾向新华社内参批露有关情况,    江泽民总书记亲自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处理。案情梗概为:

赵世伟原系一企业工人,看到当时共用电视天线安装市场利润可观,便向辽源市广播电视局提出承接安装工程。由于当时没有专业队伍,广电局同意了其请求,后广电局将用户提出的安装任务交给予赵等人并于一九八六年组建了集体企业“辽源市共用天线安装队”,由于工作出色赵被任命为队长。

一九九O年广电局领导获悉了佛山、沙市已成立了有线电视台,在实地考察后认为这一传播方式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于是在一九九一年成立了全国第三家有线电视台!

有线电视台成立之初,首要任务是线路改造、设备安装,安装人员以天线安装队主体,后赵世伟调入电视台任副台长。因赵本人不是中共党员所以始终未能提升为台长,对此赵心灰意冷,决定下海经商,于是主张其享有有线电视台产权。

本人作为广播电视局诉讼代理人认为:

第一、产权界定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投资者在财务帐册上应体现出投入了实收资本,而赵却无此记载;

第二、有线电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其运营的前题是提供信号,而信号是频谱资源的衍生物,无线信号为国家所有;

第三、有线电视是宣传工具,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舆论阵地,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不准任何非公有经济成分以任何形式介入运营活动,因此赵世伟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

受案法院接受了本代理人意见,主持庭外和解,原告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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